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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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服务精神,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志愿者工作,推动我院青年志愿者行动向规范化、项目化、特色化、阵地化方向发展,并通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依据《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青年人。

第三条 注册青年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青年志愿者。

 

第二章 注册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

(二)具有奉献精神;

(三)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四)根据自身的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以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参加学院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 注册机构

  院团委成立的“随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指导、规划、协调和管理。 

第六条 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学生证等),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填写全国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和《服务项目登记表》交至所在学院团组织;

  (二)各学院团组织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三)各学院团组织审核合格后,统一上交,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四)审核合格后,申请人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注册登记证》。

(五)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新注册人员实行网络注册,登录湖北省志愿者统一注册登记网络平台http://hb.chinavolunteer.cn/进行实名登记。

第七条 注册号

为便于注册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随州职业技术学院统一使用的注册号。注册号在志愿服务证上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每名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等情况而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号,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也不能重新使用。

注册号由院团委、随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确定编制规则。

第八条 志愿者注册登记证

湖北省志愿者注册登记证用于表明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记录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和内容。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证明,相应栏由服务对象填写,志愿者所属组织认定后在其志愿服务证中盖章注明。

采用谁组织谁审核谁登记原则,志愿服务登记表由活动责任人填写之后由二级学院团委加盖注册公章。每个学期结束前两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志愿者时长核准登记,统一报送至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审核认定,学期初将审核结果公示,作为学生期末综合素质测评依据。

如注册志愿者本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注册资格,服务时长归零,取消奖先评优资格。

志愿者注册登记证由院团委免费发放。若有丢失,或填满请及时向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申请补办,原证回收至院团委。志愿服务登记表于毕业离院前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权利

  (一)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二)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申请成为基层志愿者协会的个人会员。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所赋予的权利。

   第十条 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以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 志愿服务

  (一)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组织、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

(二)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校园文明建设、扶贫助残、义务支教、关爱服务、公共文明、社区服务、健康救助、环境保护、赛会服务、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的开展形式

(一)学校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将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全校注册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等招募公告,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经过公开考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志愿服务。

(二)注册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注册志愿者在学校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协会指导下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志愿服务行动也可吸收符合注册志愿者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三)学校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定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的开展要求

(一)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

(二)注册志愿者完成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后,可通过向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申请,填写服务项目登记表,继续参加同类或其它类型的志愿服务项目。

(三)各青年志愿者组织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任何其他超出志愿服务范围的活动。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四条 日常管理

(一)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在《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反馈表》上签章),学院团委及其下属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量。其中,学校卫生保洁服务时长以0.5小时为单位核准,总数不得超过总时长的一半;常规志愿服务以3小时/半天、6小时/天为单位核准;文化志愿者参加院系组织的大型校内外文体活动,原则上不超过6小时/节目;志愿者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不超过3小时/天。

(二)院系团委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院系团委应安排专员负责志愿者注册、活动组织、审批、时长认定、汇总考核、评比活动。

(四)志愿者组织应当遵守学院财务制度以及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的财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从社会上接受活动赞助的,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由接受赞助的志愿服务组织统一管理并及时公布财务状况。

(五)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落实和保障注册志愿者的权益,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六)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注册机构可取消其志愿者身份。

  (七)注册志愿者在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注册志愿者追偿。

(八)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注册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注册志愿者向有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注册志愿者可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成为管理型志愿者。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六章  激励和表彰

第十五条 星级管理

 

参照《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200小时、300小时、400小时、500小时,志愿服务质量平良好的,可分别向青年志愿者协会申领“一星级星志愿者”、“二星级志愿者”、“三星级志愿者”、 “四星级志愿者”、“五星级志愿者”荣誉奖章。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报送市级志愿者协会备案。

第十六条 学院团委每学年依据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及志愿者团队进行评选表彰,“二星级”以上,授予证书,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和表彰,并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按完成时数及完成质量在其综合素质测评德育分中给予相应加分。

第十七条 志愿者每学期完成24小时6分计算,以后每累计完成5小时加1分,完成44小时以上满分,占学生学期综合素质参评的10%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依据《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如有出入或遗漏,遵照《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修改、变更、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