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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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总 则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学工处的直接指导下,由学院在籍学生组成的学生团体,是学院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为工作宗旨,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学生会作为学院党政领导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应代表全院学生的根本利益,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学院正常渠道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到上传下达,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开展生动活泼,内容健康,深受同学喜爱的学习、科技、文体等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努力为同学服务,为促进学院的发展服好务。

第一章 成 员

第一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遵守校纪校规的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学生均可成为本会成员。学生会成员包括学生会干部和各部门干事。

第二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学生会成员除了维护和遵守法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责以外,所有成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享有任何特权。

第三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为同学服务的能力。

(二)遵守本章程,维护学院和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对学生会要忠诚,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三)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加强与老师之间的沟通。

(四)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和不足,主动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四条 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阅读学生会的有关文件,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学生干部和干事的培训。

(二)参加关于学生会工作的讨论,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在学生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学生会的任何部门和任何成员,向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地揭发、检举学生会任何部门和任何成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视情节轻重,拟定处罚报告上报学工处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第五条 学生会成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做同学的学习榜样;关心同学,做同学们的知心朋友;锐意进取,做敢于创新的时代青年。

(三)对待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有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敢于奉献的精神。

(四)严于律已、按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做遵纪守法的楷模。

(五)注意仪表,衣着大方得体、符合学生会成员形象。

第六条 学生会吸纳新成员,须经过正常的程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院范围内招收新成员。

学生会因工作需要吸纳新成员,要认真了解新成员的思想、品质、经历及工作表现,向其解释学生会章程,说明学生会成员的条件、权利及义务,并向主席团作出负责的报告。

第七条 学生会新成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学生会相关部门对试用人员应当进行认真培养和考察。

试用人员除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其他权利和义务同正式成员一样享有和履行。

试用人员的试用期,从主席团通过他为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试用期满后,所在部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成员,并提交主席团批准。

第八条 每个学生会成员,不论职务高低,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学生会内外同学的监督。

第二章 组 织 制 度

第九条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学生会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负责,并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和全体学生会成员服从学生代表大会。

2.学生会主席团由选举产生。

3.学生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主席团讨论,报学工处审批,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条 学生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领导机构为学生代表大会产生的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各系充分讨论并推荐,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应了解候选人情况,具有弃选、不选、另选他人和改变候选人的权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选举人选举。学生会委员因毕业、休学、退学离任或违反校纪校规及学生会章程被免职者,其委员资格同时取消。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在必要时可以召集学生代表会议或代表团团长会议,讨论和决定需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或代表团团长会议可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学生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团筹集,学代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学生会主席团决定。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查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学生会的重大问题。

3.修改并通过学生会章程。

4.选举并产生学生委员会。

5.收集、汇总并向学院提出合理建议和改革设想。

第十五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主席团执行学代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的工作,对外代表学生会。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为本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成员若干。

第十七条 学生会在学工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主席团主持日常工作。主席团成员由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系学生分会主席组成。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下设系学生分会,学生分会在系党(总)支部领导、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院学生会的工作指导,定期向院学生会汇报工作。

第十九条 各部部长由主席团考核聘任。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聘用干事。干事聘任应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面试,学生会部门会议同意,报主席团批准,并在秘书处存档。

第四章 工 作 制 度

第二十条 定期例会制度

1、学生会应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两次。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主席指定的副主席或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1/3以上主席团成员可以提议召开主席团会议。

2、学生会应定期召开全体学生会干部会议,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全体学生会干部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召开,1/3以上学生会干部可以提议召开全体学生会干部会议。

第二十一条 干部值班制度。由秘书处制定值班表,学生会干部轮流到指定地点值班和巡查,反映同学们的思想状况,及时传达信息,加强学生与学院老师的交流与沟通。

第二十二条 工作报告制度。每次重大活动后及开学初、学期末、各部部长应及时做出书面汇报,交秘书处整理,向学生会全体会议汇报。

第二十三条 干部任免制度。学生会干部均由学生会主席团根据自愿、公正的原则,考核聘任,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学生会干部。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各部正副部长均由学生会委员担任。学生会干事由部长聘任,主席团批准。受到校纪、团纪处分的学生会委员自动离职。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生会工作三次及以上者,将免去其职务,以书面形式通报各级学生分会,报学工处备案。主席团接受外界对学生会成员的投诉。干部因故辞职者,须向主席团递交辞职书,由主席团讨论同意,提交学生会全委会批准后报学工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干部奖惩制度。学生会对工作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成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学生会工作制度,并对学生会工作及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成员予以处分。处分可分为批评、通报批评、警告、停职、免职、撤职等。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日常经费为学院拨款、社会捐助及其他途径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经费支出为各项活动费用、日常工作开支及其他合理开支等。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经费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支出需出示书面申请,由主席签字,报学工处批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出,交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工处批准备案后,以文件形式向全体学生会成员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的修改及最终解释权归属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