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各类评选标准及评选程序
一、集体奖项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
1、评选标准:
达到“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好”等标准。具体条件为:
(1)班子建设好。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
(2)主题活动好。围绕服务学校、学院中心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活动,积极完成上级团委交办的任务,围绕青年成长、成才,办实事,办好事,青年受益面广,效果好。
(3)支部建设好。履行团委职责,加强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带动支部工作全面活跃。所属团支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组织制度健全有效,富有活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团员队伍不断壮大。
(4)阵地建设好。活动有阵地,工作有依托,经费有保障。
(5)工作环境好。党政领导重视,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范畴,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关于加强共青团工作的政策。
(6)能够按期足额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
(7)在上两年度共青团工作年终考核中荣获过优秀。
2、评选程序:
(1)各学院团总支结合实际,自主申报。申报单位需填写申报表,撰写3000字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反映其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2)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于4月20日12:00前报送校团委办公室(行知楼323),电子版发至840186373@qq.com。
(3)由校团委组织评选并公示。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1、评选标准:
(1)团支部组织健全,机构合理,善于创新,作风过硬,凝聚力强;
(2)能及时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主动配合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积极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
(3)团员队伍建设好,组织工作得力,支部团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支部无考试作弊或违纪现象;
(4)重视团支部能力建设,在学习能力、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合作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5)团支部基层组织生活健全,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成效。
2、评选程序:
(1)参评班级团支部向所在院(系)团委(团总支)、学生社团团支部向社联团工委提交申报表和2000字的申报材料;
(2)根据班级团支部申请,由各院(系)团委(团总支)组织评选,经院(系)党委(党总支)认可并进行公示,严格按照名额分配向校团委推荐申报,学生社团团支部的申请由社联团工委组织评选并进行公示;
(3)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由各院(系)、社联团工委与其他评优材料统一于4月20日12:00前报送校团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840186373@qq.com。
(4)校团委审核。
(三)百佳主题团日活动
1、评选标准:依照“五有”标准(有主题、有策划、有宣传、有总结、有效果)进行评选。具体要求如下:
(1)有主题。围绕“我的大学梦——青春颂华诞·践行价值观”、并结合活动形式、活动内容和活动特点,自拟活动主题,要求响亮鲜明,体现时代感和开放性,有利于加强团员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基层团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有策划。活动策划周详,组织有力,能够充分调动团支部成员的热情参与,活动形式新颖,内涵深刻,不停留于表面。
(3)有宣传。活动宣传到位,营造了良好的团支部氛围。
(4)有总结。活动结束后,团支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完整的文字材料,并在支部内进行充分交流,使主题活动效果进一步深化。
(5)有创新。活动开展在提升效果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并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和意义。
2、评选程序:
(1)在2019年9月-2020年4月期间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均可申报“百佳主题团日活动”评选。
(2)参评团支部需填写《百佳主题团日活动申报表》交至各院(系)团委(团总支),由各院(系)团委(团总支)统一于4月20日12:00前交至校团委办公室。
(3)校团委结合评选标准,确定获奖团支部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优秀学生会
1、评选标准:
(1)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学生会一班人配备得力,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好;
(2)学生会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效果好,无重大违纪事件;
(3)学生会干部品学兼优,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强,工作方法得当,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学生会能够积极承办各类活动,在院(系)团委(团总支)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5)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经常组织开展具有自己特色的思想教育、校园文化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备注:校学生会不参加“优秀学生会”评选。
2、评选程序:
(1)参评院系学生会于4月20日22:00前向校学生会办公室提交申报表及2000字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840186373@qq.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选资格,不再催报;
(2)根据院系学生会申报,由校学生会组织评审及答辩,确定优秀学生会名单,校团委审核并公示;
(3)校学生会将优秀学生会名单与其他评优材料统一于4月20日12:00前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840186373@qq.com。
(五)十佳学生社团
1、评选标准: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素质拓展的主题,创造性开展社团活动,活跃校园氛围,弘扬社团文化;
(2)社团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良好,社团成员富有热情,对社团具有强烈的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
(3)社团主要干部品学兼优,对社团文化具有较深入理解,工作能力强,在社团中享有较高威信;
(4)围绕社团宗旨,积极开展活动,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任务,成绩显著,得到广大同学高度认可;
(5)社团团支部建设有力,积极开展主题团日活动;
(6)参评学生社团须为上一年度在学生社团会联合会注册社团,新注册学生社团须成立半年以上方可参评。
2、评选程序:
(1)社联根据学生社团日常考评情况,确定参与评选的学生社团;
(2)参评学生社团于4月20日12:00前向社联办公室提交申报表及2000字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840186373@qq.com;
(3)社联组织评审及答辩,确定十佳学生社团名单,校团委审核并进行公示;
(4)社联将十佳学生社团名单与其他评优材料统一于4月20日12:00前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840186373@qq.com。
(六)优秀青年志愿服务团队
1、评选标准:
(1)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完善,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好,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2)有特色鲜明的志愿服务品牌,建立志愿服务基地,实施规范,安全保障到位;
(3)能够积极组织承办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拓展创新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有声有色;
(4)有一定数量审核通过的注册志愿者,对志愿者招募信息公开,管理规范,考核制度严谨,执行力强;
(5)能够积极宣传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并将“团结、友爱、奉献、互助”的志愿精神不断传承;
(6)考评范围限2019年5月—2020年4月;
(7)参评单位仅限各院(系)志愿者服务分队,社团、校青协不参评。
2、评选程序:
(1)参评志愿服务团队于4月20日12:00前向校青协办公室提交申报表及2000字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840186373@qq.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选资格,不再催报;
(2)根据院系申报,由校青协组织评审及答辩,确定优秀青年志愿服务团队名单,校团委审核并进行公示;
(3)校青协将优秀青年志愿服务团队名单与其他评优材料统一于4月20日12:00前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840186373@qq.com。
二、个人奖项
(一)共青团标兵
1、评选标准:
(1)年龄为14至40周岁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某一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
2、评选程序:
(1)参评学生向所在院(系)团委(团总支)提交申报表和2000字事迹材料,并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校级学生组织参评学生经院(系)团委(团总支)和党委(党组织)认可后向所在校级学生组织提交材料;
(2)各院(系)团委(团总支)、各校级学生组织结合评选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需征求参评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意见,严格按名额分配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3)推荐人选申报表和事迹材料由各单位与其他评优材料统一于4月20日12:00前报校团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840186373@qq.com;
(4)校团委审核。
(二)优秀团干部
1、评选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异;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6)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
2、评选程序:
(1)本人提交申请材料,在班级团支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各院(系)团委(团总支)结合评选标准组织评选,严格按分配名额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2)校级学生组织按分配名额推荐优秀团干部,需经其本人所在院(系)团委(团总支)认可;
(3)各单位将汇总名单与其他评优材料统一于4月20日12:00前报校团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840186373@qq.com。
(三)优秀共青团员
1、评选标准:
(1)政治方向正确坚定,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2)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帮助他人;
(3)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
(4)有明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按时缴纳团费,并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团支部立项等活动;
(5)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同学可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a.在校级学生组织和各基层团学组织任职并有积极贡献的同学;
b.充分发挥个人特长,为学校和本院系各项建设工作及活动服务并取得成效的同学,如学术研究、科技创新与创业实践、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服务等方面。
2、评选程序:
(1)本人提交申请材料,在班级团支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各院(系)团委(团总支) 结合评选标准组织评选,严格按分配名额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2)校级学生组织按分配名额推荐优秀团干部,需经其本人所在院(系)团委(团总支)认可;
(3)各单位将汇总名单与其他评优材料统一于4月20日12:00前报校团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840186373@qq.com。
(四)社团工作优秀个人
1、评选标准:
(1)政治素质好,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
(2)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加入社团在半年以上或在重大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奉献意识强,具有开拓精神,在社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4)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上年度成绩良好;
(5)社团工作先进个人从上年度注册社团的注册会员中产生。
2、评选程序:
(1)经本人申请,在社团民主推荐基础上,学生社团联合会结合评选标准组织评选,严格按分配名额确定名单;
(2)社联将汇总名单与其他评优材料统一于4月20日12:00前报校团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840186373@qq.com。
(五)优秀(杰出)青年志愿者
1、评选标准:
(1)秉持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者精神,热心志愿服务事业;
(2)注册成为我校青年志愿者,并长期坚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杰出志愿者认定的服务时间累计80小时以上;优秀志愿者认定的服务时间累计30小时以上;
(3)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和项目开发,关注社会服务热点和需求,积极为志愿服务组织献计献策并作出一定贡献;
(4)在志愿服务领域能够发挥良好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5)本年度志愿服务重点考察铁路春运志愿服务者、志愿者文化月志愿服务者、“学雷锋”志愿服务月志愿服务者。
2、评选程序:
(1)杰出青年志愿者各院(系)团委(团总支)限推荐1人参评;
(2)优秀青年志愿者由各院(系)团委(团总支)根据评选标准,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3)各院(系)团委(团总支)将杰出青年志愿者申报表及2000字申报材料、优秀青年志愿者确定名单与其他评优材料统一于4月20日12:00前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840186373@qq.com。
(六)新闻工作优秀个人
1、评选标准:
(1)政治素质好,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舆论导向;
(2)新闻工作优秀个人从各院(系)、各校级学生组织的新闻宣传部门、新媒体运营团队等新闻工作者中产生;
(3)在所在院(系)、学生组织的新闻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积极向校团委先锋家园网站投稿、及时更新先锋家园网站院系传真栏目新闻;积极参与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网络宣传互动及平台的运营;
(4)积极参加校团委组织的宣传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认真执行校团委宣传工作安排。
2、评选程序:
(1)本人提交申请材料,各院(系)团委(团总支) 、校级学生组织结合评选标准组织评选,严格按分配名额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2)各单位将汇总名单与其他评优材料统一于4月20日12:00前报校团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840186373@qq.com。
(七)校园文化活动优秀个人
1、评选标准:
(1)热心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校级文化、艺术、科技、体育活动、比赛、竞赛,表现突出或成绩优异者;
(2)在“四节三进”等校级大型活动中,参与组织、策划、服务等工作,表现突出、吃苦耐劳,团结协作,文明服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3)在学校和学院团学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推荐,但原则上与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不重复推荐。未承办过上一年文化节、艺术节、体育节中校级精品活动的院(系)不得推荐。
2、评选程序:
(1)本人提交申请材料,各院(系)团委(团总支)、校级学生组织结合评选标准组织评选,严格按分配名额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2)各单位将汇总名单与其他评优材料统一于4月20日12:00前报校团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84018637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