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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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
实有 30 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
实有 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
实有 6个 |
6.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
召开日期为:2023年9月21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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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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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
|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
|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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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 保卫等行政职能。 |
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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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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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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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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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
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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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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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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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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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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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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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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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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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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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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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护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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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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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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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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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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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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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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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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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组织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发挥联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把我校建设成双高院校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充分发挥联结学校和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服务于同学全面发展。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思想引领,广泛开展有益于同学成长成才的校园活动,积极传播大学文化,培养同学的综合素质。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和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的团结、同学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引导和支持学院学生会健康发展,指导学院学生会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完善工作制度, 促进学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加强同其他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增进友谊,交流经验。
第五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并为以上两会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体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部门及学生干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提供正当的权益保障和服务。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意见及建议。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注重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四)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会员需遵守本会章程,积极配合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组织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团委报请校党委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选举、推荐产生,代表名额根据各学院在籍学生总数按比例产生。
(二)学生代表大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三)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
(三)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四)审议通过大会提案,向学校相关部门递交意见和建议。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讨论、决定应由学代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团对学代会负责,受学代会代表监督,主持学生学生会日常工作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第十五条 学生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定,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及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筹备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四)指导、组织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对学院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收集学生意见,通过正常途径和适当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及时向同学反馈。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轮值负责制,成员不超过5人。校学生会主席团应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环节为个人申请、民主评议、院系推荐、校团委审议,并报校党委同意。校学生会主席团设执行主席任职期满由校学生会、校团委组织颁发任职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二)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三)决定各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调整、任免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四)指导、协调、督促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考核、例会、值班制度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行
(五)向学校党委、学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定期向学生代表通报上一阶段工作情况及下阶段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总人数不超过40人,在聚焦主责主业前提下设置工作部门,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以项目化方式向学院招募志愿者开展工作,因事用人、事完人散。学生会干部任职期满由校学生会、校团委组织颁发任职证书。
第二十条 各部门在主席团指导下开展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五章 秘书长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全体委员会会议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对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权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二级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学院团组织、校学生会指导。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工作,根据本会宗旨和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学院学生会提议并报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主持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权益部、学习部和文体部,协助主席团开展学院学生会各项工作,工作部门要求不超过6个,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发生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节 班级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班级委员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对校学生会和学院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及学生会干部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第二十九条 班级委员会由班长、学习委员、权益委员、生活委员、心理委员、文体委员组成,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学生会规定。
第七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 学生会干部是广大学生中的骨干分子,是学生会各类活动的重要策划者和组织者。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永葆理想情怀。具有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私分明,甘于奉献。
(二)恪守学生本分,勤奋努力学习。牢记学生身份,平等相待,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专业知识扎实,科学精神严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
(三)积极努力工作,牢记本会宗旨。身心健康,以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能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四)作风全面过硬,摒弃庸俗习气。具有过硬的思想作风,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具有务实的工作作风,艰苦奋斗,积极进取;具有严谨的生活作风,廉洁自律,严于律己。
(五)扎扎实实做事,综合素质全面。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能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文字功底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和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任职岗位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有竞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要求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最近1 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一般任期为一年,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前提下,采用推选和竞聘的方式产生。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考核以“德、能、勤、绩”为基本内容,每学年综合考核一次,考核成绩作为学生会干部的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党、团组织划拨专项经费。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可接受社会资助、赞助资金作为辅助经费。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必须建立清晰、完备的财务制度,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审查和全校同学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学生会主席团 |
5 |
统筹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学生会 |
2 |
办公室部 |
5 |
负责学生课余文化,体育活动等工作的计划 |
3 |
文体部 |
5 |
负责学生课余文化,体育活动等工作 |
4 |
学习部 |
5 |
负责提升校级学生组织骨干思想政治素养 |
5 |
宣传部 |
5 |
负责宣传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并与学生做好宣传 |
6 |
权益部 |
5 |
负责协助各大组织做好服务同学的工作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常钢耀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2级 |
8/48 |
2 |
李钰杰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022级 |
2/48 |
3 |
王狄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2级 |
10/45 |
4 |
黎昊冉 |
群众 |
医学院 |
2022级 |
16/47 |
5 |
章涵瑜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022级 |
4/48 |
6 |
仲启来 |
共青团员 |
专用汽车产业学院 |
2022 |
4/25 |
7 |
陈嘉丽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022级 |
16/47 |
8 |
邓雯婷 |
共青团员 |
建工学院 |
2022级 |
2/39 |
9 |
张丽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022级 |
8/47 |
10 |
廖筱雅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022级 |
7/46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随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拟设5人,不设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差额选举产生。
2、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党组织同意,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后,提交全体代表大会差额选举。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
1、凡属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一位代表在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2、大会正式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
3、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者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和自己。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栏内画“√”,不赞成的或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另选的可在空栏上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画“√”。(不按规定画符号,或符号无法辨清的全部作弃权处理。)
4、每张选票上投赞成票的人数(包括在空栏内加选并画“√”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35名的为有效票,超过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5、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的有选举权的代表的半数(含半数),方可当选。若得赞成票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的多少为序;如当选委员少于35名或最后一名当选委员出现两个以上人员时,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决定增减应选名额或重新补选。
6、正式代表因故未出席本次大会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八、投票开始前,由总监票人当场检票。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当场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选举时,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三名。其中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须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并经大会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本选举办法经大会筹备委员会通过后实施。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筹备委员会裁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https://www.szvtc.cn/info/1037/2875.htm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条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代会代表(以下简称“学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学代表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组织。学院学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二条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校在籍全日制学生。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大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三条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四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五条 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六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七条 代表团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划分,也可视实际情况与工作需要将两个以上学院的代表划归一个代表团,并进行适度调整。
第八条 各代表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一至两人,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学院推荐产生。
第九条 代表团的职责:
(一)在学代会期间按照会议日程安排收集整理提案、召开代表团会议和分组讨论等;
(二)组织学代表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通报提案的落实情况。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推动建设职能规范、责任明晰、精简高效的学生会学生干部队伍,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校学生会全体成员
二、考核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综合评价”的原则,通过考核,客观评价学生干部的履职状态和工作表现,充分激励和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生会各项工作不断发展。
三、基本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察学生干部在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及理论学习活动参与情况。要求学生干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领广大同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勇担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二)专业课程学习。主要考察学生干部在培养自主学习能力方面的表现,以学年内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参考指标。引导学生干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追求卓越,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和科研训练。
(三)履职尽责情况。主要考察学生干部在服务同学、部门建设、日常工作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促进学生干部大力推动学生会部门内部管理和建设,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使学生会工作不断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
(四)综合素质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干部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方法、工作创新性以及个人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激励学生干部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纪律作风。主要考察学生干部在生活作风、言行举止、团结同学、舆论影响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要求做到公道正派、弘扬正气、关系融洽,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学生会工作氛围。
四、基本程序
述职评议工作分个人自评、内部互评、述职评议大会和审核存档四个步骤进行。
(一)个人自评。学生干部进行自我总结,根据现实表现,提交《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述职报告》(附件1),并如实填写《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述职评分表》(附件2)。
(二)内部互评。学生会范围内开展互评,由学生会成员如实填写《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述职评分表》。
(三)述职评议大会。在校团委、学工部的指导下,召开学生会述职评议大会,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进行述职。由学校相关单位人员代表和以普通同学为主的学生代表组成评委进行综合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述职评议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以高度责任感严谨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
(二)述职评议最终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述职评议成绩列参评人员前20%(含)者为优秀。如有以下情况,述职评议结果直接为不合格: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
2.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现象,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述职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等。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陈赛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王安琼 |
是 |
|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tswxxb05@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