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通过组织勤工助学活动,对于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养成热爱劳动的好习惯,引导学生积累实践经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积极作用。为加强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促使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勤工助学活动的责任部门
学工处为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责任部门,各院系学生科配合开展本院系勤工助学工作;其他各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对象范围
在校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和中专生,其中将成绩优秀、表现突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列为重点对象。
三、勤工助学活动时间安排及岗位设置
勤工助学活动主要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开展。按照安全可靠、按劳取酬的原则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一)院内岗位。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设置辅助性工作岗位,如管理工作助理等;在后勤服务公司建立勤工助学基地,由后勤服务公司在食堂及超市等经营性网点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必要时安排学生参加校园卫生保洁或其他突击性、临时性工作。
(二)院外岗位。学工处牵头,通过学院其他单位、广大教职员工以及学生组织等多种渠道联系社会勤工助学岗位。
(三)岗位申请及安排
1、自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书面向所在院系申请,经审批后报学工处备案,学工处和各院系建立勤工助学学生工作台账。
2、院内外所有勤工助学岗位的需求信息(包括岗位数量、职责要求、上岗时间地点和要求、报酬标准等),由学工处统一汇总并在校园网勤工助学栏目公布,供学生选择申请。学工处会同各院系本着急需、适合、择优原则,统筹安排学生上岗。
3、所有被安排上岗的学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勤工助学协议书》并自觉接受学工处、各院系及用人单位的管理。
4、学院各单位不得擅自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未经各院系和学工处批准,不得擅自参加院内外勤工助学活动,否则,导致人身意外和安全事故纠纷的,责任自负。
(四)岗位管理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其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由所在单位进行工作绩效考核,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并建立勤工助学学生劳动报酬台账。同时,学工处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建立学费缴纳台帐,学工处会同用人单位制定相应的报酬发放方式。
五、有关要求
(一)宣传部、学工处牵头做好勤工助学的宣传工作,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特别是院内媒体要主动宣传勤工助学情况,让广大师生员工了解勤工助学的目的、意义。
(二)各有关单位要将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与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勤工助学活动是实践教育的重要形式,各院系要教育学生正确处理好勤工助学与学习、义务劳动等的关系,合理安排好勤工助学时间,培养学生的奉献精神。
(三)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严禁安排学生到各种娱乐场所勤工助学,学生不得私自到娱乐场所勤工助学。学工处负责查处勤工助学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七、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