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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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实施细则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综合测评的原则

综合测评坚持动态与静态测评相结合、民主与集中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学生各方面素质的评定和评价,科学合理的反映学生综合素质。

综合测评的内容

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由品行成绩(政治、思想、道德及日常行为表现)、智育成绩(教务部门记载的各门考试、考查课程)、文体成绩(体育课、体育达标、早操、课外文体活动竞赛)以及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内容构成。

一、品行成绩40%(包括品行评估和奖惩分,共计100分)

(一)静态测评(共70分)

1、政治态度与思想品德(10分)

(1)拥护党的路线,关心国家大事,不说不利于稳定的话,不做不利于稳定的事。(2分)

①拥护党的路线,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献),得分1分。

②不说不利于稳定的话,不做不利于稳定的事(1分)。对于上级布置的工作或政治性任务不正确认识,听信或盲从谣言并传播谣言,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不得此分。

(2)诚实守信。(3分)

出现一次不诚信情况视情节轻重扣0.5—3分,系内出现不诚信违纪的视情节轻重扣0.5—1分,不诚信行为被学校通报视情节扣2—3分。

解释:学生入学后会组织各团队统一宣读了《校园文明公约》并组织个人承诺签名。凡违背《校园文明公约》条款,视为不诚信行为,除按规定扣除本项分数外,视具体情况再按相关规定扣除其他项得分。

(3)尊重他人,服从管理。(5分)

尊重同学,出现漫骂侮辱他人视情节轻重扣1—2分,出现一次不服从管理情况,每次扣2分。

*本项扣分上限为10分,下限为0分。学期内未出现上述情况的得满分10分。

2、集体观念(7分)

培养组织观念,有集体荣誉感

解释:每位同学都有责任和义务为集体为团队争光添彩,不做不利团队的事。通过积极参加学院及系部组织的各种有助提高素质和能力的活动,锻炼自身的同时,为集体为团队争得荣誉。

(1)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能够积极参加的每次加1分,校外活动每次加2分,校内集体活动不参加的每次减1分。

(2)对于参加校内外组织的活动,获得名次的,除本项加分外,按照活动德育、智育、体育不同,对应在动态加分项中给予加分。参照品行动态、智育动态、体育动态执行。

本项基础分为0分,上限7分,下限0分。

3、学习态度(8分)

(1)上课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2分。旷课(迟到十分钟即为旷课)一节扣3分,事假一节扣1分,病假不予扣分(以假条为准),因集体活动或事务请假按照公假计不予扣分,以假条为准。

(2)自习期间随便出入、串位、喧哗、吃零食,每人次扣1分。

(3)自习期间,不准玩手机(学习需要除外)、不准打牌、下棋,如有违反,视为旷课每人次扣3分。

* 本项扣分上限为8分,下限为0分,计算方法为月扣分平均值。

4、遵守纪律(35分)

(1)重大违纪(15分)

作弊、夜不归宿每人次扣10分,晚归者每人次扣5分,打架斗殴每人次扣5分

解释:出现重大违纪项目除本项扣分外,在品行动态测评项中按规定进行相应扣分。

(2)日常违纪(10分)

宿舍卫生保持清洁,被学校工作简报每批评一次减1分,特别严重的减2分。学期内六次宿舍卫生被通报者,取消本学期奖学金获奖资格,本学年操行评定为“差”。

(3)不安全隐患(10分)

吸烟酗酒每人次扣5分,用大功率电器每人次扣5分

* 本项满分为35分,如无以上行为即为满分,下限为0分

5、志愿者活动成绩(10分)

每学期按照每周1小时义工活动要求参加志愿者活动。每学期按照20周计,每小时计0.5分。

* 本项下限为0分,上限为10分

(二)动态测评(共30分)

6、奖励及处分(20分)

奖励:

(1)获院系荣誉称号或受院系通报表扬(形成文件)加2—5分(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员加2分;优秀学生加2.5分;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优秀学生会干部加4分),市级荣誉称号加7分;省级荣誉称号加10分;国家级荣誉称号加15分。

(2)被评为院系“文明宿舍”加2分,“雅室”加2分。

(3)有特殊贡献的,按学院有关部门证明加2—10分。

(4)“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班级成员每人加2分,班、团干部每人另加1分。

处分:

(1)受院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系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学生公寓工作简报中出现的除卫生外的项目)

(2)受纪律处分的:警告减5分,严重警告减10分,记过减20分,留校察看减25分。

(3)受治安处罚者,视情节减20—30分

本项基础分为8分,上限为20分,下限为0分。

7、担任学生干部(10分)

(1)担任院学生会主席每学期加7分、副主席每学期加6分,部长每学期加5分,副部长每学期加4分,成员加3分,系学生会主席加5分,副主席加4分,部长3分,副部长2.5分,成员2分,担任班长、团队长、考勤班长的加3分,其他职位包括舍长加1分。

(2)同时兼任院系两级干部的,在最高一项分数基础上,主席及部长加3分,其他职位2分。兼系班(团队)干部的,在最高一项分数基础上加1分。

* 本项上限为10分。学生干部弄虚作假的该项不得分。

二、智育成绩50%

(一)静态测评

8.考试成绩(85分)

根据本学期的成绩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乘以85%即为本项得分)

考试成绩Z = ΣX i / N ① Z为智育分,N为学期课程门数,Xi为所开课程考试成绩(1)考查课成绩,对应于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以95,85,75,65,0分计算。

(2)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公式①中的该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补考及格的课程,公式①中的该课程考试成绩一律按60分计算。

(二)动态测评

9.创新及应用工具性技能(15分)

(1)通过英语三级加2分,通过英语4级者加3分,通过英语6级者加6分。

(2)通过计算机初机加1分,通过计算机二级者加3分,通过计算机三级者加6分。

(3)获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能证书者加3分。(职业资格鉴定证书,包括维修电工、钳工、数控车工、数控加工中心、制图员、CAD证书等)

(4)在重大学习竞赛活动、科技活动中团体获奖的国家级前六名分别奖励8、6、5、4、3、2分。省级前三名分别奖励6、4、3分。市级前三名分别奖励4、3、2分。团体奖获得奖成员在原有基础上除2,个人获奖在原有基础上少得1分。

(5)发表科技论文者院级(校报文章)一篇加1分,市级一篇加2分,省级一篇加3分,国家级一篇加5分。

* 本项下限为0分,上限为15分

三、体育成绩10%

(一)静态测评

10.体育课达标成绩(60分)

成绩乘60%即为该项得分,无体育课学期,该项即为满分

(二)动态测评

11.活动受奖励情况(40分)

文体获奖

(1)在省及省以上级文体竞赛活动中获奖(名次)者(前四名),个人加15、13、11、9分,集体成员每人加11、10、9、8分。

(2)在市级文体竞赛活动中获奖(名次)者(前四名),个人加9、8、7、6分,集体成员每人加7、6、5、4分。

(3)在院级文体竞赛活动中获奖(名次)者(前三名),个人加5、4、3分,集体成员每人加4、3、2分。

参与情况

(1)大合唱、越野赛、健美操、集体舞蹈参与训练及排练,缺席少于训练的10%的成员每人加2分,市级加4分。

(2)参加日常体育专业队训练,经体委老师开具证明,每学期按照表现加10-20分。

(3)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晚会等大型活动的,经学生处认定,按表现加1-10分

* 本项基本分为10分,上限为40分

综合测评成绩=品行成绩(德)×40%+智育成绩(智)×50%+体育成绩(体)×10%

综合测评的注意事项

1、将每个学生的品行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分别按40%、50%和10%的比例计算后,相加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

3、综合测评每学期初评,每学年总评,结果要公布,各院系部学生科存档备用。

4、测评前,个团队应将本团队一学期学生考勤、奖惩情况、学习成绩、参加各项活动、劳动卫生及各类

比赛结果公布于众。以便学生评议。

5、测评结果应及时向学生公布,增加透明度,保证公平性。

五、综合测评的要求

此办法可作为院学生工作的宏观指导,各院系可根据本办法,组织各指导教师、学生参与,各团队成立专门学生组织,充分征求学生意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系详细的综合考评办法,并报学生处备案。

1、各二级学院、系部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监督,要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做到测评工作有章可循。

2、测评前,各二级学院、系部应在学生中进行动员,切实端正综合测评的态度;测评中,要教育学生正确估价自己和他人,实事求是,一分为二,既肯定成绩,又承认不足。

六、结果应用

1、综合测评应和学生学年鉴定结合起来,综合测评的情况应集中反映在学年鉴定和毕业鉴定上。

2、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综合测评得分在团队15%之前者为优秀,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其余的为合格。综合测评成绩不在团队前1/3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不在团队前1/2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优秀团员、不能获得校内外奖学金(可获单项奖)。

3、凡测评优秀者,在毕业就业时优先予以推荐。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即鉴定为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2)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者;

(3)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4)道德败坏,参与非法组织,信奉封建迷信与伪科学者;

(5)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

(6)学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

5、德育分(100分制)学期考评不足60分者,学期鉴定为差生,毕业总评时,德育考评分低于60分者,为德育不合格,作结业处理。

共青团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5月